調 解 程 序 筆 錄 5
99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3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瑞水
書記官 呂雅惠
調解委員 丁○○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5,722元整,於調解成
立時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 呂雅惠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