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92號債權人 陸醒華 債務人鏵麗資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古旋志債務人鏵冠遊戲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古旋志
一、㈠債務人鏵麗資訊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台幣貳佰萬元整,並自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鏵冠遊戲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台幣貳佰萬元整,並自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三)前兩項給付,如其中任一債務人已履行一部或全部之給付時,其他債務人於該債務人履行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四)債務人鏵麗資訊有限公司、鏵冠遊戲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復按不真正連帶債務係謂數債務人具有同一目的,本於各別之發生原因,對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義務,因債務人中一人為給付,他債務人即應同免其責任之債務,與連帶債務在性質上並不相同。本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鏵冠遊戲有限公司清償借款新臺幣2,000,000元本息,另依票據債務關係請求債務人鏵麗資訊有限公司清償票款新臺幣2,000,000元本息,足認此部分債務人鏵麗資訊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鏵冠遊戲有限公司為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債權人對其請求連帶給付本息,逾前開說明部分外,應予駁回。其餘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杜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