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1號原告 王圓 被告 曾雯玉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7年度易字第1487號,嗣已改分為108年度簡字第7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施君蓉法官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書記官林依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