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五五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四九九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五五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四九九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