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海商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海商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海商字第10號原告洋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文村 訴訟代理人呂秋𧽚律師複代理人 胡怡嬅 律師被告大陸商山東海豐航運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明元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 律師
李世章 律師複代理人 謝易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婷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書記官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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