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聲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聲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七О六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巫政松法官陳毓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蕭玉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詐│有參││台│0│臺│││臺│││號│││期月││中│6│中│6││中│6││執8│││徒│1│地│偵1│地│簡9│6│地│簡9│82│2││欺│刑││檢│3│院│││院│││3│││││署││││││││6│├──┼──┼────┼─┼─────┼─┼───┼────┼─┼───┼────┼──┤│毒防│有玖││台││臺│││臺│││號││品制│期月││中│毒8│中│上8││中│上8││執5││危條│徒│至│地│偵5│高│4│85│高│4│8│8││害例│刑││檢│8│分│訴8││分│訴8││2││││4│署││院│││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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