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27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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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2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270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秋宏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緝字第7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薛秋宏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葉文博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
書記官林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