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099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王富茂 律師被告中泥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12號法定代理人乙○○上1人訴訟代理人 謝錫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2月5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書記官黃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