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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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更(一)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更㈠字第100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中泥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巷12號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謝錫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5月12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林鄉誠
法官梁玉芬法官張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書記官張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