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1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13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朱嘉川法官劉安榕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馥如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1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13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朱嘉川法官劉安榕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馥如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