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豐祥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劉凱寧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豐祥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劉凱寧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