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2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豐裕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4621號),前經全案終結辯論,茲因其中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就此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曾逸誠
法官洪榮家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書記官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