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25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政峰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52號,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邱同印
法官郭豫珍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紀語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