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0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7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民事庭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書記官盧麗涓┌───────────────────────────────────────────────────┐│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1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2│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3│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4│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300││├───┼──────────────┼──────────────┼────┼───┼────┼───┤│005│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