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19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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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訴字第1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遺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二八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朱元宏
黃紫芝右上訴人因被告遺棄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一六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續字第九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載送死者相關之時、地、詳細過程,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廖柏基法官胡忠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世傑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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