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8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862號聲請人 黃文城 代理人 黃脩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293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8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2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38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書記官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