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793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進揚選任辯護人謝凱傑律師
楊聖文律師 鄭猷耀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7年1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書記官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