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五二號
附民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姜端林 律師附民被告丙○○
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八九九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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