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小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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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小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小上字第一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青青湖畔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黃小瑩~B法官洪舜帆~B法官楊智勝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黃王雅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