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小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小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小上字第一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青青湖畔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黃小瑩~B法官洪舜帆~B法官楊智勝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黃王雅寬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