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緝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緝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現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戴博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緝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緝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現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戴博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