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5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退股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521號原告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 律師被告甲○○
號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退股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書記官林慧君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5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退股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521號原告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 律師被告甲○○
號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退股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書記官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