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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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八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壹拾陸萬零伍拾肆元,折合銀元柒拾貳萬零壹拾捌元,應徵裁判費銀元壹萬零捌佰元,折合新台幣叁萬貳仟肆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柒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弘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謝玲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