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河濱富貴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聲請人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186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曾秀鳳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玖仟陸佰元,給付方式
:共分九期給付,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先行
給付壹仟陸佰元,餘款捌仟元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起每月
十日給付壹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到
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