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83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835號

原告 姜慧

被告 林慧中

李沁恩

林偉順

林宸宇

蔡承諭

林詣訓

吳亞准

尤瑞祥

高國鎰

施丞輿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張瀞文

法官黃三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盧重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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