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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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80號

原告 張尤繡

被告 許智安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6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慧娟

法官林家賢

法官王品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睦憲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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