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0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林宜璉
被   告  薛佩瑩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裁定移送
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文科
                 法 官 陳俞伶
                 法 官 張升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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