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7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7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762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張瑪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2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秀貞┌───────────────────────────────────────────────────┐│附表:98年度除字第17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6PD00000000│股票│1│100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6PX00000000│股票│1│75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PX00000000│股票│1│52││├──┼───────────────┼──────────────┼────┼───┼────┼───┤│004│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股票│1│1000││├──┼───────────────┼──────────────┼────┼───┼────┼───┤│005│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股票│1│72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書記官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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