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交聲字第1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6年度交聲字第1128號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德瑞士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上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德瑞士企業有限公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案件,異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伍日內,補正法定代理人之真正姓名及應受送達之住、居所地址,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異議,爰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8條,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交通法庭法官江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