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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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86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浚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被告李浚宏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林芳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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