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8423號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王若盈
被告 黃正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高秋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8423號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王若盈
被告 黃正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