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842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8423號

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王若盈

被告 黃正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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