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4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美櫻選任辯護人黃炳飛律師
徐原本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徐千惠
法官古瑞君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雅鈞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4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美櫻選任辯護人黃炳飛律師
徐原本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徐千惠
法官古瑞君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雅鈞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