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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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49號聲請人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勝義 訴訟代理人 賴和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書記官林惠鳳┌───────────────────────────────────────────────────────┐│附表:105年度除字第49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1│ 張褘堂 即清順水泥加│華南銀行西螺分行│104年9月15日│211,600元│LD678999││││工廠││││1││├─┼─────────┼─────────┼───────────┼─────────┼────────┼──┤│02│張褘堂即清順水泥加│華南銀行西螺分行│104年9月15日│84,700元│LD678998││││工廠││││9││└─┴─────────┴─────────┴───────────┴─────────┴────────┴──┘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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