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13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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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3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三七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百立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本院裁定如左:
財團法人百立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准予補充變更如附表。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民法第六十二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財團法人百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該財團法人經報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八日設立許可有案,並聲請本院登記處八十年二月九日核准發給法人登記證書(登記簿第六冊、第二十一頁第二九一號)。因捐助章程所定之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乃經九十年十月十六日九十年度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補充變更如附表,而依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請求裁定准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聲請准予補充變更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如附表所示與財團法人之設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且與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亦無牴觸,其聲請補充或變更章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N06D~B法官蔡國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王壹理~F0
┌───────────────────────────────────┐│附表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三七二號│├──────┬────────────────────────────┤│增訂條號│增訂內容│├──────┼────────────────────────────┤│第二條第六款│提供高中職以上學校助學獎學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