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70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易字第70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7046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送貨簽收單上偽造如附表二所示客戶名義之簽名壹佰貳拾捌枚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送貨簽收單上偽造如附表二所示客戶名義之簽名壹佰貳拾捌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二、犯罪事實:甲○○前於民國90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犯行,經本院以90年度訴字第1835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5月,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月確定,又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本院以90年度訴字第15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前揭三罪經本院以92年度聲字第249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年3月確定,於93年10月7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詎其仍不知悔改,其原前係亮威菸酒有限公司(下稱亮威公司)業務員,負責客戶開發、送貨及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因亟需資金,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自民國97年2月間某時起至同年7月22日離職之日止,藉執行業務之機會,將其向如附表一所示之「高鐵小吃店」等10家顧客收取之貨款共新台幣(下同)13萬5932元據為己有。復基於偽造文書、詐欺及侵占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在某不詳處所內,先行偽造如附表二所示之「美食家」等64家虛擬客戶之訂貨單,持向亮威公司訂貨以行使,表示「美食家」等客戶欲訂購商品,致亮威公司不疑有詐,陷於錯誤,逕交總價60萬4872元之貨物予甲○○,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二所示之「美食家」等店家及亮威公司。嗣因亮威公司清點貨物及貨款,始知受騙。
三、認定被告犯罪所憑之證據:
(一)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二)告訴人亮威公司之指述。
(三)證人 蔡家紳 之證述。
(四)亮威公司客戶銷售日報表。
(五)送貨簽收單。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偽造業務文書罪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上開犯行,無非為分別遂行侵占亮威公司款項及詐得亮威公司貨物之目的,係各本於單一犯意,其數次之業務侵占、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業務文書犯行間,時空密接,均係其完成犯罪行為之舉動,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各舉動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施,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就上開犯行,分別論以業務侵占罪、詐欺取財罪及行使業務文書罪之接續犯。又被告偽造業務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所犯上開業務侵占、行使偽造業務文書、詐欺取財犯行,犯意各別,構成要件互異,應分論併罰。查被告有如事實欄所載犯罪科刑及執行完畢之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素行非佳,及其犯罪之動機、方法、因業務侵占、行使偽造業務文書、詐得財物,對被害人所造成之損害,及犯後坦承犯行,然尚未賠償被害人之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五、附記事項:被告在送貨簽收單上偽造如附表二所示客戶名義之簽名共12
8枚(因送貨簽收單為一式兩份),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216條、第215條、第339條第1項、第219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
本案經檢察官李安蕣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張明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9條(沒收之特例)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商店名稱│侵占貨款(新台幣)│├──┼──────┼─────────┤│1│群益便利商店│14000│││(中壢店)││├──┼──────┼─────────┤│2│至上盛際│3500│├──┼──────┼─────────┤│3│ 秀麗 │14350│├──┼──────┼─────────┤│4│ 龍興 │14112│├──┼──────┼─────────┤│5│高鐵小吃店│18630│├──┼──────┼─────────┤│6│饌園三光│600│├──┼──────┼─────────┤│7│京展樓│10400│├──┼──────┼─────────┤│8│雅珍西點│7000│├──┼──────┼─────────┤│9│印尼小吃店│12960│├──┼──────┼─────────┤│10│廣達釣蝦場│40380│└──┴──────┴─────────┘┌───────────────────────────┐│附表二│├──┬─────┬────────┬─────────┤│編號│商店名稱│客戶銷售日報表│侵占貨款(新台幣)││││(被告提貨時間)│││││(民國97年)││├──┼─────┼────────┼─────────┤│1│美食家│5/6,5/9,5/17│13980│├──┼─────┼────────┼─────────┤│2│正新餐館│5/27│10960│├──┼─────┼────────┼─────────┤│3│音樂坊│5/3│14000│├──┼─────┼────────┼─────────┤│4│佳美小吃│5/31,7/1│10652│├──┼─────┼────────┼─────────┤│5│牛肉小吃│5/12,5/22,5/24│12116│├──┼─────┼────────┼─────────┤│6│ 任孝萍 │7/8,7/9,7/14│10700│├──┼─────┼────────┼─────────┤│7│佳佳│6/6,6/26,6/28│13220│├──┼─────┼────────┼─────────┤│8│林森麵店│5/12,5/28│7488│├──┼─────┼────────┼─────────┤│9│溪洲小吃│7/10,7/15│10648│├──┼─────┼────────┼─────────┤│10│隨意小吃│7/3,7/21│11694│├──┼─────┼────────┼─────────┤│11│建國小吃│6/2,6/26│12790│├──┼─────┼────────┼─────────┤│12│新隆豐商行│7/19│7000│├──┼─────┼────────┼─────────┤│13│愛文商店│7/19│7740│├──┼─────┼────────┼─────────┤│14│音圓小吃坊│6/5,6/27│8890│├──┼─────┼────────┼─────────┤│15│采玉商店│7/2│4560│├──┼─────┼────────┼─────────┤│16│安和越南店│7/2│3500│├──┼─────┼────────┼─────────┤│17│建國外勞小│7/5│6070│││吃│││├──┼─────┼────────┼─────────┤│18│建國印尼店│7/5│4588│├──┼─────┼────────┼─────────┤│19│亞哥小吃│7/3,7/14│8090│├──┼─────┼────────┼─────────┤│20│長春飲食店│6/14,6/25,7/4│11180│├──┼─────┼────────┼─────────┤│21│源勝商店│6/20│5460│├──┼─────┼────────┼─────────┤│22│金牌手工水│5/20,5/27│10290│││餃│││├──┼─────┼────────┼─────────┤│23│鹽酥雞-魯│6/12,6/13,6/21│9630│││味│7/4││├──┼─────┼────────┼─────────┤│24│成功小吃│5/21,6/9│13100│├──┼─────┼────────┼─────────┤│25│廣東粥麵食│6/12,6/21,7/4│11950│├──┼─────┼────────┼─────────┤│26│大觀牛肉麵│7/18│4400│├──┼─────┼────────┼─────────┤│27│客家麵食│6/20,7/7│9100│├──┼─────┼────────┼─────────┤│28│火雞肉飯│6/6,6/24,7/21│14765│├──┼─────┼────────┼─────────┤│29│民生小吃│7/2│6425│├──┼─────┼────────┼─────────┤│30│越南民生│6/18,6/23,6/27│11350│├──┼─────┼────────┼─────────┤│31│泰國商店│7/2│3500│├──┼─────┼────────┼─────────┤│32│泰國店福壽│6/18,6/30│6600│││街│││├──┼─────┼────────┼─────────┤│33│美欣│6/18,6/21│7900│├──┼─────┼────────┼─────────┤│34│情緣茶坊│6/13│7680│├──┼─────┼────────┼─────────┤│35│安和小吃│7/2│5064│├──┼─────┼────────┼─────────┤│36│長春外勞商│7/5│6450│││店│││├──┼─────┼────────┼─────────┤│37│莉姐小吃│6/16,6/21,6/23│16190││││7/3││├──┼─────┼────────┼─────────┤│38│莊園小吃│5/9,5/23,6/2│13304│├──┼─────┼────────┼─────────┤│39│玉豐商行│5/17│14000│├──┼─────┼────────┼─────────┤│40│經濟小吃觀│5/17,5/26│13520│││音│││├──┼─────┼────────┼─────────┤│41│家味快炒│5/21│10960│├──┼─────┼────────┼─────────┤│42│成功印尼店│6/13,6/23│8884│├──┼─────┼────────┼─────────┤│43│肉羹麵店│6/11,6/16,6/17│12678│├──┼─────┼────────┼─────────┤│44│樂群泰國店│7/5│4100│├──┼─────┼────────┼─────────┤│45│泰國民族│7/19│4680│├──┼─────┼────────┼─────────┤│46│蔚藍海岸│6/19,7/8,7/17│11270││││,7/19││├──┼─────┼────────┼─────────┤│47│大潭小吃│6/7,6/23,6/27│14456│├──┼─────┼────────┼─────────┤│48│花漾茶TV│6/7│9310│├──┼─────┼────────┼─────────┤│49│歌神茶TV│6/26│6600│├──┼─────┼────────┼─────────┤│50│新屋外勞店│6/6,6/16│10240│├──┼─────┼────────┼─────────┤│51│鮮味小吃│5/15,6/5,6/23│21588││││,6/26,6/28,│││││7/3││├──┼─────┼────────┼─────────┤│52│四方川菜│5/31,6/11,6/19│13562│├──┼─────┼────────┼─────────┤│53│新屋麵食│7/18│4400│├──┼─────┼────────┼─────────┤│54│吉利多│6/19,7/14,7/19│8900│├──┼─────┼────────┼─────────┤│55│上品小吃│6/9,6/21,6/23│14100│├──┼─────┼────────┼─────────┤│56│尚好呷│5/21│7400│├──┼─────┼────────┼─────────┤│57│笙源│5/8│10640│├──┼─────┼────────┼─────────┤│58│美味小吃│6/5,6/14,6/16│14140││││,6/17││├──┼─────┼────────┼─────────┤│59│月眉麵店│6/3,7/21│10290│├──┼─────┼────────┼─────────┤│60│ 韓閣 │5/22,5/26,6/2│11390││││,6/4,7/1││├──┼─────┼────────┼─────────┤│61│鵝肉大王│6/4│2280│├──┼─────┼────────┼─────────┤│62│新屋傳說│5/24│4400│├──┼─────┼────────┼─────────┤│63│永正便利│7/14│7000│├──┼─────┼────────┼─────────┤│64│福春商店│6/24│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