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九三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被告乙○○被告丁○○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康弼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田慧賢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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