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二六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蘇炎煉右列被告等因竊佔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謝慧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二六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蘇炎煉右列被告等因竊佔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謝慧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