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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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7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宏嗣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廖彥傑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1933號、112年度偵字第4858號、第7929號、第881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金流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年
法官侯景勻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秋慧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