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88號聲請人 黃和偉 代理人 李杰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哲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書記官李毓茹附表:
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50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