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附民字第3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五號
原告丁○○原告戊○○共同被告丙○○
甲○○乙○○右列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七六五號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