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調
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
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曾秀鳳
調解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壹拾肆元,給付方
式: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