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凃春生法官趙家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書記官陳勃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凃春生法官趙家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書記官陳勃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