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52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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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5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529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8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書記官李秀蘊┌───────────────────────────────────────────────────┐│支票附表:95年度催字第12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 林美伶 │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6,750元│OU0000000│95年1月31日││││社南港分社││││├─┼─────────┼─────────┼─────────┼─────────┼─────────┤│2│ 魏伯勳 │第一商業銀行北投分│3,080元│UA0000000│95年1月31日││││行││││├─┼─────────┼─────────┼─────────┼─────────┼─────────┤│3│ 陳淑玲 │新竹商業銀行內湖分│4,880元│AA0000000│95年1月20日││││行││││├─┼─────────┼─────────┼─────────┼─────────┼─────────┤│4│ 邱雅健 │台北商業銀行建成分│9,200元│QL0000000│95年1月31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