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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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4號聲請人張 黄英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言孫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書記官王心怡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00006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230Z0000000000002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758Z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