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更(一)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肅清煙毒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更(一)字第三О五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孫妙岑右上訴人因被告煙毒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趙文淵法官洪慶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筱瑗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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