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更(一)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更(一)字第二五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陳浩華 上訴人即被告己○○選任辯護人 周武旺 上訴人即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鄧國璽 上訴人即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宋國城 上訴人即被告戊○○右上訴人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台灣屏東甲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