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0年度花小字第759號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花小字第759號

原告 邱奕強

被告 陳仲達

法定代理人 陳銀山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3月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

花蓮簡易庭 法官 蔡培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謝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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