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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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84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陳秀枝 被告 趙雅嬋
楊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8月2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將原告於103年8月8日補正之陳報更正狀繕本送達被告。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筱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書記官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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