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129號原告 黃明進 訴訟代理人 黃啟銜 被告 黃文理
黃志欽
張玉梅 黃成 黃振榮 黃進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書記官卓俊杰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