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358號原告 江秀美 被告 簡瑞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54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敏芳
法官簡佩珺
法官劉依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弈捷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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