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重上更㈢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重上更㈢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上更㈢字第五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上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二月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B2法官邱森樟~B3法官古金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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